不提倡購買集裝箱再轉租
在筆者的樓下,就有這樣一個集裝箱活動房,是小區的物業買來,租給人們開小吃店用,這個集裝箱活動房就放在了小區的門口,阻礙了人們的進出小區,很不方便,后來在居民們的反復反映之下,物業拆除了這個集裝箱活動房,在我國有些城市出現了集裝箱村,就是附近居住的居民,將集裝箱活動房買下來,找個空地放在一起,再往外租,賺取租金,應該說這樣的想法是好的,但是卻不是有關部門贊同的,首先這樣安裝,沒有經過審批,屬于非法建筑,應該拆除。
因此我們不主張有的人租集裝箱再租給他人,這樣一個是影響市容市貌的舉動。而且如果集裝箱活動房防置不得當會影響其他人的生活,是不值得提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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